高邮镇、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各部门单位:
今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战决胜的攻坚之年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国试点之年,为迅速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现就恢复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对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主要路口、值勤单位安排(详见附表)
三、执勤时段
从2020年3月18日起,实行分段执勤:上午7:30—8:30,下午5:30—6:30(节假日不休息)。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一镇两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岗点文明交通劝导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一镇两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人数、时间,组织志愿者到指定的地点做好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原则上参加文明交通劝导的志愿者要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
3、在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戴好口罩,用好劝导标志牌。注意形象,勤加观察,文明劝导,确保安全,不得迟到或提前离岗,不得把玩手机、聊天看风景。志愿者要在岗在位在状态,尽职尽责尽全力,管事得法有招数。志愿者要统一标识(文明劝导标志牌一个、小红帽一顶、执勤背心一件)。
4、一镇两区、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并做好常态化的检查督促。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将对此项工作适时进行检查,建立考核台帐,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之中。
附1: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执勤安排表
附2: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高邮市文明办
高邮市公安局
高邮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6日
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执勤安排表
岗点名称 |
岗点位置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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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每班人数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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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岗 |
通湖路与金桥路口 |
城管局 |
4 |
上午:7:30-8:30
下午:5:30-6:30 |
市府岗 |
屏淮路与海潮东路口 |
水投集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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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路路口 |
屏淮路与宋庄路口 |
文旅公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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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塔岗 |
文游中路与琵琶路口 |
人社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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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岗 |
通湖路与文游中路口 |
农业农村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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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岗 |
屏淮路与通湖东路口 |
市监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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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城岗 |
通湖路与中山路口 |
民政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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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岗 |
珠光路与海潮东路口 |
法 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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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岗 |
文游中路与武安路口 |
住建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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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岗 |
海潮东路与金桥路口 |
广电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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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岗 |
屏淮路与武安路口 |
自然资源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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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岗 |
琵琶路与蝶园路口 |
交投集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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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谷岗 |
文化宫路与通湖路口 |
交通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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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大厦岗 |
海潮路与邮都路口 |
税务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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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园岗 |
府前街与蝶园路口 |
水利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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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口岗 |
府前街与中山路口 |
卫健委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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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保岗 |
文游中路与海潮东路口 |
财政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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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湖岗 |
珠光路与通湖东路口 |
供电公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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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湾路路口 |
屏淮路与花湾路口 |
工业信息化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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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岗 |
海潮东路与通汉路口 |
公安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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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岗 |
海潮东路与外环路口 |
检察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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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西路路口 |
文游路与新华西路路口 |
教育体育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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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卸岗 |
珠光路与邮卸路口 |
生态环境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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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榭华庭路口 |
通湖路与北海路口 |
江苏有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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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路口 |
通湖路与盂城路口 |
文广旅游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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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嘉天下路口 |
通湖路与沿河西路口 |
发改委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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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洲岗 |
屏淮路与秦邮路口 |
开发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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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雄路口 |
文游中路与秦邮路口 |
开发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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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岗 |
秦邮路与珠光路口 |
开发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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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岗 |
珠光路与武安路口 |
高邮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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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谢岗 |
珠光路与高谢路口 |
高邮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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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岗 |
沿河路与武安路口 |
高邮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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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岗 |
文游南路与捍海路口 |
城南新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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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盛岗 |
珠光路与捍海路口 |
城南新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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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之年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提升我市交通文明出行的水平和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对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文明交通志愿者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劝导行人不走人行道、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和不按信号灯指示过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2、劝导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自行车带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3、劝导非机动车闯信号、越线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1、文明交通志愿者必须听从辖区交警的指挥,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劝导职责;
2、文明交通志愿者必须按时上下岗,不得迟到早退,上岗按规定带齐劝导装备;
3、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4、文明交通志愿者如在劝导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执勤交警反映。
三、考核细则
考核实行单位百分制,有以下情形分别扣除不同分值。
(一)在岗在位情况
1、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
2、脱岗的,每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视为脱岗)。
(二)在岗形象情况
1、不按规定佩带劝导装备的,每次扣1分;
2、因私人电话、私事、聊天、发短信等影响劝导的,每次扣1分;
3、有袖手、插兜、背手、抱怀、倚靠、蹬踏其他物体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1分;
4、并岗聊天的,每次扣2分。
(三)在岗管事情况
1、在劝导范围内发现行人、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不予劝导的,每次扣1分;
2、不使用文明用语,劝导方法不当,与当事人发生冲突的,每次扣2分;
3、路口秩序明显混乱,劝导工作不力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方式
1、实行每日考评制。由市公安局每天对不同时段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劝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实行每月汇总制。由市公安局将每月考核检查情况汇总至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对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劝导工作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等。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市文明办对每月考核结果在媒体进行公布;
2、当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由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文明办对其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3、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由市文明办发文通报;
4、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取消该单位申报文明单位资格和年度创建考核奖金。
5、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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